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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困惑的醫用名詞

摘要"

醫學界的言論,自古以來就是一般民眾所尊崇的對象。蓋因一則醫師所說的話關係到自己的生命;再則醫學界人士在社會上都是出自頭腦最頂尖的一群人。這種認知從大學入學考試所填選錄取的科系就可知一般,而且這種現象幾乎遍括全世界,除了「蒙古大夫」以外。

不過,在台灣這些頭腦一流的人士,所訂定創造出來的一些名詞卻經常讓絕大多數的民眾困擾,而只有象牙塔裡的人士才能一清二楚,或許參與訂定的相關官員,也是出自醫學界。
就此提出幾項一般民眾所必須接觸,卻常常被困惑得一頭霧水的特有醫界專用名詞以供參考,也希望一般民眾就此不再陷於迷惑之地。


●「健康食品」vs.「保健食品」
如果在街上、甚至在醫院裡隨機向路人,問一句「請問你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有什麼區別嗎?」,所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會是「應該都是一樣的吧!問這個問題有些無聊!」。不幸,答案錯大了!


「健康食品」是依據1999年政府所頒發的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而訂定的法律名詞,一般食品界不得隨意使用。只有經過向政府申請查驗登記許可,獲得政府核准字號並給予「小綠人」標章,才可在包裝上、廣告上使用「健康食品」四個字,這些食品經政府驗證具有實質科學證據的保健功效(但仍然非屬更嚴格管制的「藥品」);而與一般廣告上看到的保健食品、營養食品、機能食品等這類泛用名詞完全不同,後者只是依一般食品法所規範的對象而已,不得使用「健康食品」一詞。
我們的醫學界與政府界,就是這麼天才地訂出讓民眾霧煞煞的名詞,而且從來也不考慮想修改一下。


●醫院分類的困惑
一般民眾身體不舒服時要找醫院的考慮因素,第一是住家附近、第二是等待極短時間就可看到醫師,第三是儘可能往大醫院找著名醫師,這是一般民眾的思考方式。
然而政府是以醫療能力為區分,把醫院分為:
(1)醫學中心:負責教學、研究及急重症病醫療。
(2)區域醫院:規模大、科別齊全的急重症醫療。
(3)地區醫院:社區內醫院,提供常見疾病治療。
(4)基層診所:首診健康照護者。


以上是政府為了管理上方便的區分,與民眾的就病需求只有部分能呼應,而有些名詞卻是只有政府與醫學相關人士才能明瞭,一般民眾幾乎毫無頭緒。其中尤其以「區域醫院」與「地區醫院」最令人摸不著頭腦,有心者查一下英文名稱如何區分,卻發現兩者英文皆為Secondary Care,更是令人一頭霧水。
政府推動「轉診制度」,希望民眾有病先往基層診所就醫,以紓解著名大醫院的掛號就醫困難,這種用意也是部分符合民眾需求,可是部分民眾卻感覺不到有什麼好處,因為真的有轉診必要時,醫師雖然確實以外文(英文與拉丁文)書寫一張轉診單交給病患,可是當患者問:「我該往哪家醫院、找哪位醫師呢?」,醫師答:「哪家大醫院你可以自己找,哪位醫師你也可以自己選!」。天啊!原來以為診所醫師可以為我掛號好該去找的醫院與醫師,事實上卻是要從頭來,自己去掛號求醫!


●消炎藥的迷思
一名患者感覺身體發炎生了病,找醫師說:「請給我上次生病時給我的消炎藥,很有效。」醫師看了他一眼,就開藥給他,其中含了抗生素。這樣的情景一直在坊間的診所上演,期間醫師與患者之間所提到的「消炎藥」到底是不是「抗生素」,就是一件大迷思。


發炎現象是身體自然引起的免疫反應,許多不同原因都會引起發炎,因此消炎藥就有不同的種類去治療發炎。一般而言,消炎藥是指(1)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(如阿斯匹靈)、(2)類固醇消炎止痛藥(強效型)。另有僅止痛而非消炎的止痛藥(如普拿疼),也容易被誤稱為消炎藥。而抗生素是具有消炎的效果,但它卻是專門針對各種不同細菌的特殊用藥,醫師所開的一個循環用藥一定要全部吃完,不可症狀已退就留存不吃;如此未完全殺盡的細菌就會產生抗體,以致下次再用同一種藥就會無效,這是對自己極為嚴重的事情,因此不應與一般的消炎藥混為一談。所以患者有意要抗生素卻說是要消炎藥時,醫師就應該詳加說明兩者的不同,並特別叮嚀所開的抗生素一定要全部吃到完為止。這應該是醫師的責任,不應與患者在消炎藥的名詞上打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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